法律问答

孩子在幼儿园被老师拧了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0-28 14:50: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幼儿园老师打孩子的,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中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孩子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摔伤,之后因缝针而留疤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幼儿园能够证明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则不用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民法典小孩在幼儿园受伤由侵害人负责,幼儿园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幼儿受到伤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导致幼儿在幼儿园受伤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幼儿园有过错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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