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幼儿园磕到额头3厘米,向幼儿园要赔偿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0-28 14:50: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幼儿受伤,如果幼儿园证明自己已经尽了教育、管理职责的,老师不需要赔偿。幼儿园有过错的,由幼儿园承担责任,老师有过错的由幼儿园承担责任后向老师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在幼儿园受伤的,幼儿园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是第三人侵权的,第三人对幼儿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幼儿园补充赔偿,一般是赔偿幼儿的医药费、住院补助费等费用。但是如果幼儿园有证据证明自己依法尽到了安全监管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侵权责任的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孩子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摔伤,之后因缝针而留疤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幼儿园能够证明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则不用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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