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由其
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十六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如果以自己的劳动成果可以独立生活,就属于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