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登记需要带什么

协议离婚
2022-10-28 15:52: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都要带的东西:双方签订的自愿离婚的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两人的结婚证;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两寸免冠照片,以及其他离婚时所需要的证件。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登记离婚需要以下证件:
    1、离婚协议书及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2、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3、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4、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5、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等其他必要性材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离婚后结婚登记需要带上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除此之外还需要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审查后满足结婚条件的,依法发给结婚证,完成夫妻双方的婚姻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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