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我们家在高压线不可以原地翻建,怎么样合理合法申请宅基地?

土地纠纷
2022-10-28 16:34: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 1、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各地方的实际情况不一致,因此申请条件不尽相同,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制定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1)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2)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3)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4)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5)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6)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2、一般情况下,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收回。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报批宅基地时承诺建新拆旧不自行拆除的、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已迁入新居居住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村集体收回。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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