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小时候出生时就被我妈躲计划生育的,出生在我外婆家,然后户口上在了我舅舅的头上,但是由于长大了,就婚迁了,但是现在已于前夫离婚4年多,我的户口还在前夫家,但是我的户口那页纸上面写的是非亲属关系,我想问一下,我现在身份是离异,我想把户口迁回父母那里可以吗?本人现在30岁,还能否投靠我的父母了,能投靠,那请问需要哪些证明和手续

离婚
2019-04-20 08:38: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民政部门的做法合法有据,要求提供《初婚证明》没有依据。
    2、根据最新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没有义务出具《初婚证明》,再者,女方民政部门也无法证明女方是否是初婚,因为女方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并不是必须在其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的。
    3、迁户口要求提供《初婚证明》,是个无理要求。《婚姻法》第9条规定,登记结婚后,女方可以成为男方的家庭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的家庭成员。因结婚迁户口是正当的户口迁移,即使不是初婚,也应当允许户口的迁移。
  • 离婚后可以迁回户口,通常女方先在现户籍地开一个户籍证明,然后拿户籍证明和离婚证和拟迁入地户口本、去拟迁地派出所开一个准迁证,然后折回来开一个迁移证,然后再折回去入户。具体的步骤可以到当地派出所咨询了解。
  • 离婚后户口迁回原籍手续:
    (一)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二)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三)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 首先,必须明确说明一点,没有任何规定,在双方离婚后一方的户口必须迁出,这属于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权力范围,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强制要求和办理。其次,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
    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再次,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