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饭店用完餐30个小时后,得了肠胃炎算不算食物中毒,饭店有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0-29 01:03: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消费者就餐时食物中毒的,首先是保留证据,如当天所购买的食物,然后先找商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找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该商家;商家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依法请求商家赔偿自己因中毒所花费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消费者在餐厅食物中毒,可以与商家协商赔偿,也可以由消协调解或请求仲裁机构仲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选择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等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消费者在餐厅食物中毒,可以与商家协商赔偿,也可以由消协调解或请求仲裁机构仲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选择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等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应该立即向当地的卫生监督所投诉,由卫生监督的人对该餐馆的食物进行采样,同时向餐馆索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已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可以对该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一)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第三十八条“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除采取抢救措施外,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第三十三条“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是:
    (五)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并采取控制措施;
    (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追查责任,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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