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有意出轨,有聊天记录,可以索赔吗?

婚外情
2022-10-29 03:5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有互相忠实的义务,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并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情形规定如下:
    1、如果女方在离婚时或者离婚后发现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行为,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依法应当应予支持。另外,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一般不会超过5万元。
    2、实践中,有些法院会根据出轨的具体情况来认定是否达到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因此有些案例中即使男方承认出轨,法院也不一定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还要综合其他因素进行考虑。
    3、有些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将出轨这一过错情节作为分割共同财产的考虑因素之一。
  • 女方出轨提出离婚,一般情况下不可要求赔偿,因为出轨并不是婚姻中的过错行为。但是如果出轨达到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程度,该出轨行为就是婚姻中的过错行为,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就应照顾无过错方,依法少分或者不分过错方财产。并且男方还可以基于女方的过错行为要求女方给予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离婚时,如果发现对方出轨,并且有对方与他人同居的证据,那就可以向法院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另一方如果没有过错,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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