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要问房产证的问题

房屋产权
2022-10-29 06:32: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子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供购房合同,以及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和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房产证是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所有权人凭房产证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房产证一般分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地产权证》等。房产证是由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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