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欠钱不还可以在原告常驻地起诉么

债务追讨
2022-10-29 08:11: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情况下,因债务纠纷起诉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所以通常有管辖权的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地的法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欠款起诉的管辖法院:债务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或借款合同履行地起诉。法律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管辖。起诉流程主要是:准备诉讼材料,带上相关证据去法院立案庭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并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欠款纠纷依法是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包括:
    1、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法律依据:欠款纠纷依法是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包括:
    1、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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