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罚款。秦皇岛市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全天进行自动抓拍,对于机动车在行驶时副驾驶的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会对其罚款50元。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关于对机动车副驾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进行电子抓拍的公告》
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起 ,电子警察将增加“ 机动车行驶时副驾驶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罚款50元)、“ 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罚款50元)交通违法行为 并依法处罚,全市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全天进行自动抓拍,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自觉守法,文明、安全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