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只有两个女儿,现在去世了,两个女儿都出嫁了,女儿的户口都没在父亲那现在他的宅基地女儿能继承吗?

遗产继承
2022-10-29 09:5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儿子户口迁出去不能继承宅基地。宅基地由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分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属于当事人遗留的合法财产则不能成为遗产,故不能被继承。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嫁出去的女儿且户口已迁出,其依法不享有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财产,对于宅基地,被继承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被继承人不能把不属于自己的宅基地作为遗产由出嫁的女儿进行继承,女儿能继承的只有宅基地上的属于父母的房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农村的宅基地,嫁出去的女儿且户口已迁出,她没有继承权。准确来说,法定继承人能继承的不是宅基地,而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因为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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