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个关于房屋租赁的问题

房屋租赁
2022-10-29 10:20: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由出租人提供可供租赁的房屋,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如果承租人的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需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的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进行约定,由出租人提供可供租赁的房屋,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如果承租人的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需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的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租赁双方应与本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且身份明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当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和管辖,具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