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怀孕了还没有结婚女方想打掉孩子会负法律责任吗

子女抚养
2022-10-29 11:31: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女方有权利打掉孩子,这是对于其女性生育权的体现,女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具有生育自由的,其可以自愿选择生育子女,也可以选择不生育子女,因此其是有该权利的。
    法律依据: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 法律规定中未婚怀孕打胎不负法律责任。未婚怀孕生下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父母需要负抚养责任。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 女方未婚怀孕打胎的,男方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才需要负法律责任。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平均分担民事责任。在未婚先孕的情形下,如果女方因为做人工流产而花费了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因其怀孕的行为与男方有因果关系,所以女方可要求男方分担部分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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