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前妻有一个儿子 和现在老婆 又生了个儿子??不为什么老婆非要喊离婚??我好话说了一大堆??他还是要离婚??和我分居??他说他要小儿子??不要我扶养费??什么都不要??他要和我协议离婚??受法律保护么?他过几年要 问我要抚养费??我怎么办?

离婚
2019-04-20 09:39: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分居协议书,是指夫妻双方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就终止夫妻同居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其内容主要包括夫妻愿意分居,并且对分居期间的财产和子女抚养一一作出约定。在签署夫妻分居协议书后,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监护的法定权利义务,必须履行。  父母离婚,不代表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终结。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不支付孩子抚养费,直接抚养子女的女方或子女本人都可以依法起诉孩子父亲维权。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