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下,关于离婚时的房产分配。房子是婚前买的,登记在我公公的名字上,公公走了,结婚之前老公和婆婆已经供了10年,现在我嫁进去,如果我一起供,那么离婚的时候,我是否能拿回属于我应有的份额?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0-29 12:5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离婚时,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对一方婚前所购婚后加女方名字的房产进行分配:一般情况下,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按照房产登记份额进行分割。若房产没有登记份额的,则应当由双方平均分配。
    因此产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 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一般来说可以将房屋归一方所有,然后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屋的,可以拍卖房屋,然后分割拍卖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房产证上是夫妻共有的名字,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对房子进行分割,协商不成的,交给法院判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最后由价高者得到房屋所有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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