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领取结婚证的男女双方都不算结婚,所以说在此之后没有登记就结婚根本就不成立。但是没有登记就办婚礼、同居、生孩子都是不违法的,只不过男女双方没有夫妻关系而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
未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
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
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