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把别人胳膊砍了一个长6cm深1cm的伤口,这个算轻伤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0-29 14:20: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砍伤手臂属于轻伤以上的伤害,行为人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手不小心被砍伤了,作为受伤者应当保留好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之后进行伤情鉴定,如果经鉴定,受害人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的,公安机关一般会立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在实践中一般由鉴定机构对伤情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轻微伤是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害或轻度短暂功能障碍的损伤。一般轻微伤愈合后对人体正常生理功能及容貌体态无影响或影响轻微。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七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八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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