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车祸后,肇事车辆通常会被扣三十天。如果情况复杂的,需要延长检验时间的,则还会进行延长。但无论扣多少天,交警都会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五日内通知当事人过来领车。
法律依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