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把背影发出去了,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肖像权
2022-10-29 15:28: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拍背影一般不算侵犯肖像权。如果未经权利人的同意,将权利人的背影照片用作商业用途就属于侵犯了肖像权的行为。人像、纪实摄影作品如果没有征得肖像权人同意,原则上不能发表、展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背影不算侵犯肖像权。因为单纯依靠背影并不能对此人进行有效识别,侵犯肖像权必须具有鲜明的指向性,若是不具备指向性,被害人也就不能确定,也就没有侵犯肖像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属于侵犯肖像权的情形有虽不以赢利为目的,但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将权利人肖像进行展示、复制、公开、陈列、散发等行为;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地域范围内使用权利人的肖像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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