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买卖买方不配合贷款

房屋买卖
2022-10-29 15:30: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建议诉讼解决
  • 无法办理贷款房子买不了,已经交的首付,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对方退还已交的首付,但如果无法办理贷款是当事人自己个人的原因的话,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关的违约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办理贷款的,不需要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 房屋买卖贷款下不来:
    (一)因购房者的原因贷款下不来购房者应当及时提供真实贷款资料或修补不良记录或者转寻其他商业贷款,仍未审批的解除合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因开发商的原因贷款下不来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及定金,支付相应的利息、预期损失。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