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隔壁打架我儿子未满十六周岁派出所调解对方住院看了四千三百叫我出三千而对方不愿意把我告到法院,我儿子派出所行政处罚五百块钱,法院怎么处理

行政处罚
2022-10-29 16:5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行政处罚的应当依照规定在期限内接受处罚,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当事人与他人有打架行为后,对派出所的调解结果不服进行起诉的法律规定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如果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仍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行政处罚的就是由公安机关做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进行调解,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费和医药费,受害人在不追究相应责任情况下可以不用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法律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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