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以前交过失业保险,失业了,交了一个失业保险,又失业了

社会保险
2022-10-29 17: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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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业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失业保险能起到以下作用:保障失业人员能从国家和社会得到物质帮助;维持其基本生活;为其重新寻找工作提供保障。但只有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等条件的人才能享有失业保险的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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