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 我家孩子在幼儿园把别的小朋友推到了,骨折了,我们有多大的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0-29 19:10: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儿子在学校里被同学推了受伤了,受伤同学的家长应当先找推倒孩子的同学的家长进行协商,要求其为推人行为进行赔偿,之后找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则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小孩儿在学校受侵害,一般是学校承担责任,但是学校已经尽到监管职责的除外。受伤如果是侵权第三人造成的,学校有过错,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学校与侵权人一起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孩子被同学推倒而摔伤的,属于人身损害。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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