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后女方父母按揭购房赠与女方,首付和月供均为女方父母承担,房产证只写女方名字,如果离婚时房子是否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离婚
2019-04-20 10:24: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18条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应该说这一条规定的非常清楚。对于你的咨询的事情来说,最关键的是分析确定当时赠与合同有没有具体确定。当然,没有书面的赠与合同,但口头的合同也算。对于当时口头达成的协议有没有指定归一方的意思,现在的判断依据只能依靠其他因素了:我认为这个房子还是一方的房子。两个原因:
    1、房子实际确定登记在了一方名下;赠与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是双方行为。探求当时订立合同是当事人的意思,赠与合同当事人的表述非常重要,除非另一方有相反的证据
  • 如果您需要办理房屋赠与手续,需要待房产证办下来之后才可以办理:  房屋赠与要赠与人和被赠与人签订一份赠与合同,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然后持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房产证和双方身份证直接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即可。大修基金和契税如果您已经交纳,赠与后则不用再次交纳。
      如果您要办理合同更名手续,在合同未备案的情况,能否更名各项目销售处做法不一,需要与开发商具体协商。法律规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子不得上市交易。目前有部分人通过开发商进行合同更名,这样交易存在风险,具体您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会收取一定的更名费。
  • 关于婚后女方父母出资购房首付,解答如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后取得房产的一种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服役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时,也可将自己占有的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