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20周岁,女方17岁末婚生了一个女孩,男方拿了18万彩礼,现在女方想分手,请问我是男方,我想把该子和彩礼都要回来行吗?

彩礼
2022-10-29 20:3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男方提分手彩礼能要回。男方婚前提分手说明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若夫妻双方未登记结婚,男方当事人在分手后请求女方当事人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对于男方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所以男方可以在和女方分手后依法要回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男方离婚彩礼不一定能要回来。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或者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男方离婚可以要求女方将彩礼退还回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民法典》规定彩礼是否退还与女方是否生孩子无关。彩礼应当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况有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两种情况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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