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着劳务公司进厂,当时说好的小时工,补差价的那种,补差价是我拿到手的金额算的不对,就找他们询问怎么回事,然后还把自己怎么算的给了他们,结果没有回音

2022-10-29 20:3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建议协商解决,如需帮助请面谈
  • 劳动者应该保存实际工资水平的证据,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公司这样做可能是为了在劳动争议时少承担补偿金。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劳动者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方式有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若是劳动者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若是对于仲裁的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