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漏水,物业不修理,拖欠物业费理由合理吗

业主维权
2022-10-29 20:3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子漏水,物业不给解决,业主可以找政府主管部门,如建设局和质监局进行投诉和反映,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 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不交物业费不合理。房屋交付后无论是否有房屋质量问题,物业公司都已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催缴。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装修未住,业主拒缴物业费不合理。虽然业主未入住,但物业方已经按照相关约定对于公共区域进行了管理和维护,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