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死人,房东是没有赔偿的,首先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房东需对承租人的生命健康负责。其次生老病死属于自然规律,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所以死亡属于意外事件,属于
不可抗力,房东不能基于双方的
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因为不可抗力的死亡事件追究对方的
违约责任。
因此,租客意外死亡没有对房东造成客观损失的,无需赔偿房东。特别指出:如果因为房屋原有缺陷,房东未及时维修,造成承租人死亡的,这时承租人可以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房东尽到相应的维护义务,因承租人个人原因造成伤害致死的,由承租人个人承担相关的损失,房东没有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