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科目二考过了,正在约科三,然后今天,无证驾驶被交警,扣车了,之前的考试会作废吗?

行政处罚
2022-10-29 23:22: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违章的,可以扣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 在考驾照期间无证驾驶成绩不会作废,考试合格就可以。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
    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五条
    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
    (一)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 将由公安机关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如果驾驶人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相关部门公告该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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