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违建怎么办?乡里让拆除

拆迁补偿
2022-10-30 00:2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子违建被拆的处理:房屋未经当地规划部门许可,私自建造房屋。当地城乡规划部门可以要求私建人采取措施,消除影响。若私建人在限期内不采取补救措施,当地城乡规划部门可以拆除私建房屋,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十年以上的违建应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鉴定其性质。确认违章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违建被罚款后,由被处罚人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如果不能拆除的,则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如果能拆除,但被处罚人逾期不拆的,则当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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