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房子一年多,最后十四天,房东要我一个月的房租,合理吗,没有签合同

房屋租赁
2022-10-30 06:5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东不签租房合同的,双方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即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租户应当依照口头约定按时缴纳房租,经房东批准同意租户可以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租房没签合同的可以敦促对方签订,也可以直接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应当依照口头约定按时缴纳房租;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没有签租房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应当依照口头约定按时缴纳房租;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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