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微信记录可以做证据

网络诈骗
2022-10-30 08:32: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微信聊天记录能做证据。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所以微信聊天记录属于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微信聊天记录是“视听资料”的一部分,可以作为上呈法庭的证据,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计算机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但只能作为间接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但是必须满足一定条件:

    1.确认微信的使用主体是当事人双方;

    2.保证获取微信聊天记录方法的合法性;

    3.提供真实和完整的微信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第十四条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