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的夫妻双方可以办理诉讼离婚手续: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