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肝移植患者,我想问一下关于特种病与大病医疗的报销比例问题。由于我当时在当地医保中心申请日常检查吃药报销的时候,当地医保中心让我申请的是慢性病医保。但我了解到慢性病医保是有报销上限的,后来我又从当地医保中心咨询关于申办特种病医疗保险的时候,当地医保中心说我们当地没有特种病的医保,但是在我年度报销的时候,医保中心要求我注明大病,我也不知道大病与特种病的报销比例有什么不同,哪种医保更合适呢?

2019-04-20 11:07: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额40万元。  除却以上情况的介绍,但也有一些例外,不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  第一,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第二,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推荐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第四,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第五,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第六,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第七,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推荐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根据以上情况的介绍和描述,大病医疗的保险范围有限,对于一些突发事件和和意外情况处理不到位,但是这种情况又是客观存在出现的,针对此种情况专家指出,应该根据个人实际经济情况,购买适合自己的人身意外保险,有效填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赔付问题。
  •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低,共付段统筹基金比例最高,个人支付比例最低,选点的医保单位级别不同,住院的起付线、统筹基金报销额度、个人支付额度都大不一样。广州仁爱天河医院被划分为一级医院(也即社区服务机构)的医保标准,可享受三甲医院的技术和服务标准,同时也是住院起付标准最低,共付段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最高,而个人支付比例最低的医院。
      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  最低住院起付线为200元,最高起付线为400元  用统筹基金最高报销90%,个人只需支付10%  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  最低起付线达到了400元,最高起付线为800元  用统筹基金最高报销85%,个人需支付15%  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  最低起付线达到了800元,最高起伏线为1600元  用统筹基金最高报销80%,需个人支付20%  住院医保计算公式:  住院医保计算公式(以1000元为例):  公式一:住院起付线+(1000-住院起付线)×个人支付比例=需个人自付费用  公式二:(1000-住院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筹基金报销的费用  温馨提示:  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应承担以下费用:  自费费用;  先自付费用(即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范围内,规定由参保人先自付部分比例的费用);  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共付段自付费用,超过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
  • 医保分两个账户:个人账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账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账户支付。在就医(住院)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在结账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
    而那些在门诊看病的医疗费用则是报销不了的。
  • 大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让很多家庭无法承担,大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4万元)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均可参保。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如何计算的?下文为你详细介绍。  大病医疗保险范围中规定的报销比列:  大病医疗保险缴费范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凡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和区县地方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都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而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在“大病医疗保险范围内”。  大病医疗从保险形式来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社保的大病医疗,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另一种是商业险大病医疗,是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为特定保险人承保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这两种大病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解释并不完全相同,因此消费者在投保和使用时要加以选择。  目前人们患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脂肪肝的人比比皆是,而且患病年龄越来越趋于低龄化。据报道,最年轻的高血压患者仅有6岁!而且,原本属于重大疾病的一些病症开始常见化。多家保险机构的大病医疗保险范围也随之进行了调整。  社保大病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报销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的发票,分为普通门急诊费用报销和住院费用报销,还有大额医疗统筹,有一定的限额;而商业保险的大病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是提前给付,即只要医院确诊患有保单中的大病,立即按合同约定全额赔付。  社保保障能力是有限的,只能给予较低的保障;而商业保险能够根据保险人自己设定的保额进行赔付。  大病医疗保险不包括的范围如下: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