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离婚了,我19岁了,还能要抚养费吗

子女抚养
2022-10-30 11:5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还可以要抚养费,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无论父母有没有离婚,都要承担抚养的义务和职责,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离婚时孩子已经18岁的情况下,一般不要继续给抚养费。但若子女虽然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但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或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 离婚时孩子已经18岁一般不要给抚养费。但若子女虽然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但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或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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