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落下高空坠物属于谁管的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0-30 12:16: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我国高空坠物归县规划局和县材政局共同监管。但是对于一般的坠物案件,受害人可以通过派出所进行调查、取证后确认实际侵权人,然后自行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高空坠物被告应该是侵权行为实行人,如建筑物的管理者、所有者、使用者,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致害的行为人作共同被告。但是有证据证明自己不具备侵害可能性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有关业主高空坠物法律责任的划分,如果无法找到坠落物品的所有人或者抛物元凶,则由事发地点楼上的住户集体承担补偿责任;能够确定具体行为人,由行为人对被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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