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女儿是初中生,寄宿学校,在学校里被几个同班女生故意针对辱骂,孩子不敢告诉老师,因为老师批评一下后她们会变本加厉,而且老师不可能长时间在学校,根本顾不到,家长说出面给解决,孩子也不敢叫家长管,你们说这怎么办

名誉毁谤
2022-10-30 12:20: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自己的小孩在学校被欺凌的处理办法是:向对方家长、老师、学校等进行反映。如果情节严重,老师、学校没有进行处理或者无法处理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等其他有关部门反映求助。对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造成的损失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小学生上课被老师打维权如下:可以向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处理,若查证属实将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上课被老师打造成伤害的,还可以到法院起诉学校,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老师辱骂学生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打手心属于体罚行为,因此老师辱骂学生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应当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劝返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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