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电动三轮车撞了!交警大队认定对方主要责任,可是对方申诉复核,接下我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0-30 13:28: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认定书下来后,对方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当事人只需等待复议,然后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场宣布的复核结论,与对方当事人对损害进行赔偿方面的协商,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赔偿协议书。法律依据:认定书下来后,对方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当事人只需等待复议,然后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场宣布的复核结论,与对方当事人对损害进行赔偿方面的协商,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赔偿协议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认为事故成因确属无法查清,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复核结论;
    (二)认为事故成因仍需进一步调查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第七十八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复核结论后三日内将复核结论送达各方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配合处理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已经由交管部门出具了责任认定书,对方负全部责任时,若与对方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可申请调解,也可直接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认定书下来对方复议你方需要等待符合结论,然后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场宣布的复核结论,与对方当事人对损害进行赔偿方面的协商,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赔偿协议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认为事故成因确属无法查清,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复核结论;
    (二)认为事故成因仍需进一步调查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七十八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复核结论后三日内将复核结论送达各方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
  • 认定书下来对方复议你方需要等待符合结论,然后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场宣布的复核结论,与对方当事人对损害进行赔偿方面的协商,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赔偿协议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认为事故成因确属无法查清,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复核结论;
    (二)认为事故成因仍需进一步调查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七十八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复核结论后三日内将复核结论送达各方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