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到期后,当事人可以选择续订合同或者终止合同。如果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届满的,可以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