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确定的
债权债务要审理。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则需要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和债务人所有的全部财产予以确定和审查。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