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验房的时候防盗门坏了,物业说是给修,也没修好,就被盗了,损失3万多,物业有责任吗

业主维权
2022-10-30 15:20: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与物业有相关的赔偿约定的,则按照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约定,但是物业明显未尽到安保责任导致的被盗,物业需要根据其责任对损失人的损失进行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 房屋出问题处于保质期内的找开发商负责;超出保修期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反映请求赔偿,房屋所有人自行负责;楼上下装修、使用造成的,由楼上下住户负责。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业主家中失盗的,如果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尽到相应的安保义务,则物业公司对此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尽到了相应的安保义务,则无需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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