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帮朋友担保买车,但他没还,已经五六年了,我还有担保责任吗

抵押担保
2022-10-30 15:58: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担保人的保证期间已过,不需要承担责任。担保人只需要在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该期间已过的,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担保关系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根据《担保法》规定,超过了担保期限,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但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超过担保期限,影响的只是胜诉权,但不影响诉权,所以不论是否超过担保期限,起诉都是合法的。担保人如认为已超过担保期限,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辩。即使保证人未提出已过保证期间的抗辩,法院也应依职权主动审查保证期间是否经过的事实。
    需要指出的是,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主动履行保证义务的,视为重新建立保证合同关系,履行新的保证合同义务,此时,保证人履行后不能要求债权人返还。作为债权人,应在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及时向保证人主张债权,避免因超过保证期间致使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另外,需要区分的是,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应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保证的债权人应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车贷还清了担保人就没有责任了,债务人按时偿还了债务的,担保人就不需要再承担其担保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承担其保证责任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