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买车送女方分手需要还。如果男方在恋爱期间是以结婚为目的向女方赠与车子等贵重物品,因实践中将这种恋爱消费认定为彩礼,所以只要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女方在二人分手后就应将车辆依法返还给男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