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名字是爸爸的,以前是老房子,后来拆了自己重新造的,兄弟姐妹能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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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买的房子写的哥哥的名字,如果哥哥死后在没有第一顺位
继承人的情况下,妹妹有
继承权。爸爸买的房子写的哥哥的名字,那么房子属于哥哥的合法财产,而不是爸爸的财产,所以作为女儿只能在
继承哥哥遗产时,有机会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
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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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写的是弟弟的名字,哥哥是否有继承权要分情况确定:
1、房子为父母所给且已经办理过户,视为赠与,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在继承
父母遗产时,该房不作为
遗产分割;
2、户主去世后在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的情况下,其可以享有继承权。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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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
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
共同共有人同意,兄妹继承的共有房屋可以买卖。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行为一般认定为无效,当事人可以收回房权;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为有效,当事人有权请求对方按其所占份额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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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