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离婚三年前夫失信,孩子归父亲,孩子可上私立高中?

2022-10-31 03:40: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父亲是失信人员,孩子由离婚后的母亲抚养,一般不会影响到孩子。父母一方被列为失信人员,除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外,如果入选的学校、入伍的部队、就业的公司无特殊要求,父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会影响到孩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七项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 离婚了孩子跟母亲,父亲失信影响孩子上学。除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外,如果入选的学校、入伍的部队、就业的公司无特殊要求,父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会影响到孩子。且父母离异后,孩子由母亲抚养,父亲并不与孩子在一起共同生活,父亲的失信情况不会影响到孩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父母失信对孩子主要有以下影响:
    1、限制执行人高消费的同时,子女未成年时期无法带子女参与高消费的活动旅游;
    2、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对于失信被执行人而言,主要是对自己在行政和经济上有所限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年修正)》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