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六级工伤办理离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1820,但是用人单位实际发的是1264,说是要扣除5险一金,合理吗?

工伤索赔
2022-10-31 09:2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如果无法协商,人社局投诉解决
  • 五至六级工伤的职工可以依法享受下列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其他。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六级工伤会有以下赔偿标准: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60%;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来规定;其他。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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