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的补偿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种:
1、企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
2、因企业拆迁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3、企业被拆迁遭受的停产停业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实行
房屋产权调换的,
拆迁人与
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