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房产赠与过户费的方式是:契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3%,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
0.5%,赠与公证费为房管局评估价的2%,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按照每宗收费。法律依据:《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
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公证法》第四十六条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