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多次借钱不还起诉证据不足怎么处理

债务追讨
2022-10-31 10:31: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起诉对方借钱不还,需要的证据有,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本人的诉讼主张的证据,例如原被告的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借款合同、收据、借据、转账记录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借钱不还起诉需要以下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身份证件、户口簿;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款合同、欠条、还款承诺书、聊天记录;
    3、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如银行转账记录。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欠钱还不上,对方起诉的,首先应当积极应诉,可以与对方协商分期偿还,否则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依然不履行义务的话,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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